首页专题专栏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及《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20年第1次投档的通知》,我处组织人员开展了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20年第1次投档产品审核工作,现将审核情况做公示。
各企业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查询产品审核情况。如有异议,公示期间,企业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反馈我处,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为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因以下8种原因之一导致本次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公示期间,企业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向我处申请退回修改,我处在收到申请后,将在投档平台上退回给企业修改,企业修改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具体为:(一)营业执照等企业信息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投档承诺书不符合标准要求,(三)产品执行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四)产品图片不符合标准要求,(五)产品铭牌不符合标准要求,(六)通过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投档的产品,检验报告不符合标准要求,(七)使用锂电池的机具,锂电池、充电器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标准要求,(八)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承诺书不符合要求。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核情况做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审核有误差的,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的方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做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品,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这类的产品若在此次公示的产品信息中,生产企业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20年第1次投档产品审核情况
中文域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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