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房永斌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货代和寿阳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为依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后续事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都同意《关于收购广州货代和寿阳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房永斌先生、李勇昭先生、朱桐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州货代和寿阳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1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储股份”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集团”)所属的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货代”)和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阳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或“本次非公开协议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协议交易尚需取得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物流集团”或“集团”)的批准。
●资产评估项目需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之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其他关联人存在1次出售资产类交易,标的金额为69,313,815.16元,该交易尚在进行中。
为贯彻落实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化整合的实施,加快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中储股份拟收购中储集团所属的广州货代和寿阳公司100%的股权。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对价最终根据经备案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确定。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定估计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股权所涉及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2396号】(以下简称“《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广州”)和《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股权所涉及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2395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寿阳”)。其中: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价估计价格为5,747.82万元;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价估计价格为33,499.78万元(以上最终以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本次交易涉及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有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主业发展要求和资源整合需要,中储股份凭借其成规模的实体物流资产和网络布局,不仅形成品牌优势、取得经营资质,还赢得了客户的认可,这一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公司拓展供应链业务的坚实基础。此外,中储股份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海内外主要期货交易所交割库资质全牌照的企业,其在交割仓库数量和期货品种市场占有率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广州货代及寿阳公司转让至中储股份,不仅有利于广州货代及寿阳公司充分的利用中储股份较为规范成熟的物流服务能力,通畅的融资及资本运作渠道,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优势,而且该交易对中储股份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业务、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都具备极其重大作用。
中储股份以物流基础设施提供商的角色,面向集团内外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仓储设施服务;以专业物流运营商的角色,依托智慧运输网络,面向集团内外提供高覆盖、高效精准的智慧运输服务。协同实体仓储网络、智慧运输网络,完善仓储、运输、商贸、金融服务体系,围绕钢铁、有色、橡塑、煤炭等产业,打造产业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
广州货代地处广州市黄埔港码头集中群两公里范围内,通过外租仓库进行轻资产运营,主营业务有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报关报检、保税、物流配送、仓储、海运订舱及船代等,经过三十多年的业务积累,在塑料化工行业、农产品行业、纸浆行业、汽车整车、钢材、矿石类等行业的进出口代理取得了丰富的全程物流操作经验,具备专业的进出口通关服务及仓储运输服务能力。经过多年的沉淀,广州货代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建立了稳定的市场服务体系,服务网络遍及中国的华东、华南、华北、西南各省,凭借多年来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和口碑,确立了坚固的市场地位,占领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将广州货代转让至中储股份,有利于中储股份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的拓展。
寿阳公司主体业务为煤炭物流业务,包括煤炭的过轨业务、装卸业务、发运业务、代发业务、仓储业务和别的业务等,以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为基础,供应链集成服务为助力,打造从煤炭产地到终端消费地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将寿阳公司转让至中储股份,有利于优化中储股份在山西的物流设施布局。
通过将中储集团所属的广州货代及寿阳公司等优质资产注入中储股份,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不仅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能不断改善经营,做优基本面,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
2024年,寿阳公司营业收入13,123.80万元,净利润5,157.33万元;广州货代营业收入61,554.26万元,净利润1,163.04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货代及寿阳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货代及寿阳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协议交易尚需取得中国物流集团的批准。资产评定估计项目需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之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其他关联人存在1次出售资产类交易,标的金额为69,313,815.16元,该交易尚在进行中。
中储集团为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销售食品;无船承运;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国际货运代理;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焦炭、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天然橡胶、木材、水泥、汽车的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货场、房屋出租;为货主代办运货手续、代储、代购、代展、代销物资;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无船承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类型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仓储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技术进出口;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无船承运;国际海运船舶代理。
经营范围:物资仓储、装卸、搬运;铁路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台、货场租赁;道路运输场(站);煤泥烘干;经销:煤炭、金属、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汽车(除小轿车)及其配件。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拟实施的经济行为所涉及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资产评定估计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选择理由如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考虑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经营数年,目前企业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由于目前国内长期资金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本项目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报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定估计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出现重大变化。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税收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出现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形态趋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上的水准,营业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所租赁的资产,租赁期满后能够顺利续期,并持续使用。
(13)假设被评估单位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能够得到更新或换发。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账面资产合计12,622.74万元,评价估计价格13,039.11万元,评估增值416.37万元,增值率3.30%;账面负债总计7,855.92万元,评价估计价格7,855.92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账面净资产4,766.82万元,评价估计价格5,183.30万元,评估增值416.48万元,增值率8.74%。
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4,766.82万元,评价估计价格5,747.82万元,评估增值981万元,增值率20.58%。
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5,183.3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5,747.82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564.52万元,差异率为10.89%。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被评估单位在货运代理行业深耕多年,积累和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客户、市场资源、研发技术能力、开发经验,具备持续发展能力,评估基准日后收入、成本、费用等能够结合其历史经营、管理状况,未来自身、行业发展状况做合理的预测。而企业的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运用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营资质、业务平台、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部分可量化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了评估,尚不能完全体现各个监理指令组合对公司整体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监理指令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外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价值内涵包含了企业难以量化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加有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价估计价格为5,747.82万元。
交易各方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协商都同意以评估价值作为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即5,747.82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本次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拟实施的经济行为所涉及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资产评定估计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选择理由如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考虑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经营数年,目前企业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由于目前国内长期资金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本项目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报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定估计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出现重大变化。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税收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出现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形态趋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上的水准,营业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1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公司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公司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能够继续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所租赁的资产,租赁期满后能够顺利续期,并持续使用。
(13)假设被评估单位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能够得到更新或换发。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账面资产合计32,604.55万元,评价估计价格53,371.23万元,评估增值20,766.68万元,增值率63.69%;账面负债总计19,871.45万元,评价估计价格19,871.45万元,无评估增值;账面净资产12,733.10万元,评价估计价格33,499.78万元,评估增值20,766.68万元,增值率163.09%。
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733.10万元,评价估计价格33,445.27万元,评估增值20,712.16万元,增值率162.66%。
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33,499.7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33,445.27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54.51万元,差异率为0.16%。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本次评估过程中,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预测,是基于评估基准日时的经营规划预期。对于煤炭此类大宗商品而言,受政策性及周期性影响较大,加之地方环保政策影响以及地区宏观经济发展影响。未来期能否顺利完成受上述因素影响较大,不确定性大。
被评估单位属于仓储物流行业(属重资产行业),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成本途径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表内表外资产进行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明晰,其主要增值来源于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经过比较分析,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加有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价估计价格为33,499.78万元。
交易各方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协商都同意以评估价值作为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即33,499.78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本次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拟与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各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2.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即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交割”),乙方依据受让标的享有法律和法规和章程及其他章程性文件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对应的股东义务及责任。
3.甲方在交割日通知丙方1和丙方2,丙方1和丙方2在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过渡期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享有股权收益等权利,以及承担风险及亏损的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甲方应在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标的公司的一切资产,维护标的公司的现状,防止标的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丙方2寿阳公司存在土地为划拨用地、地上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甲方保证乙方可以合法使用上述资产,上述土地、房产问题不影响寿阳公司持续经营,如因相关土地、房产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其他权属纠纷等情形影响寿阳公司对该等土地、房产的使用,甲方将及时、足额补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因上面讲述的情况导致乙方或丙方2 寿阳公司被主管机关处罚,甲方将赔偿乙方、丙方2 寿阳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
1.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须全面、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规定承担对应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在守约方发出敦促纠正该等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若违约方仍未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
2.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款,如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中国物流集团批准后生效。
本次交易实施的目的是加快实施专业化重组整合,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中储集团内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公司需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增加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约为6,320万元,具体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间的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标的公司未来与公司关联方存在日常性业务的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无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企业独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1日,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货代及寿阳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储运寿阳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为依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后续事项。关联董事房永斌、李勇昭、朱桐对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之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